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第2組第6次會議,在司法院舉行,召集人林子儀(左起)、司法院院長許宗力、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等各界學者代表針對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、終審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制等五項議題,進行討論。(記者王藝菘攝)

2017-05-0810:34

〔記者項程鎮、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司法院委請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許仕宦等人研究民事案件的一、二審應否強制律師代理,研究結果指出,引進律師強制代理的最大障礙,是民眾對於律師素質和水準無法充分信賴,因此律師公會應強化律師專業和倫理規範,並讓律師酬金透明化。研究報告認為,應否採取強制律師代理,不能只考慮司法效率等公益觀點,而忽略當事人的私益,強制律師代理應採階段性和漸進性較妥。研究結果指出,民事小額和簡易訴訟程序的一審程序,不宜強制律師代理,但小額和簡易訴訟程序的二審則可考慮律師代理,另在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,最好採取律師代理,訴訟較能順利進行,但遇到公司關係、證券期貨、消費訴訟或團體訴訟等人數眾多或影響社會重大案件,最好採取強制律師代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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